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拓宽保险消费者的诉求渠道,根据保监会《保监局局领导接待日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湖北保监局2018年局领导接待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二、接待事项
湖北保监局局领导接待日接待群众反映以下事项:
(一)对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事项的反映;
(二)对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反映;
(三)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四)对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反映;
(五)对保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关于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的相关咨询;
(七)对辖区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八)保监局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事项。
三、接待时间
2018年每月15日(遇公休节假日顺延至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接待时间为:15:00-17:00。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接待时间的,将在接待日3个工作日前告知接待申请人。
四、接待地点
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新长江广场A座19楼1912。
五、接待程序
1、接待申请人应至少于我局局领导接待日7个工作日前,向湖北保监局信访部门提出接待申请,说明投诉对象、事由及证据线索。预约申请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等方式。书面申请邮寄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2号2008新长江广场A座22楼湖北保监局,邮编:430061,传真:027-88938273;申请电话可拨打12378。
2、我局将在接待日前2个工作日通知接待申请人。对无法安排局领导接待的,依照相关规定告知原因。
3、个人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书到湖北保监局参加局领导接待。
4、我局对接待过程进行笔录和录音录像,并依据保监会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告知和答复。
5、申请人在被接待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并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多人就同一申请事项共同提出预约的,应当推选申请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6、为方便每位群众反映诉求,每批次申请人接待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2018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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